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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東晨刊)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明光市一女子陶某欠債拒不還款,被起訴至明光市人民法院,在法院判決生傚後還拒絕履行法律義務。因陶某對賠償金無賠償態度,執行法官對其實施司法勾留,感情挽回。
判決生傚後,陶某並未履行法律義務,紋唇,李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員依法向被執行人陶某送達執行通知、財產報告令,但被執行人均拒不申報財產。執行員多次傳喚陶某到法院履行義務,其均以各種借口逃避執行。明光法院遂依法對陶某實施司法勾留。
2017年2月28日,陶某因開設金店需要資金周轉向李某借款10萬元,約定月利率1.25%,借款期限為一年,懶人健身器材。借款期限屆滿後,陶某向李某支付自2017年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的一年利息,並未償還本金。後經李某多次催要,陶某仍無償還意識。李某將其訴訟至法院,經審理法院依法判決陶某向李某償還本金10萬元及利息。
(楊洋記者胡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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