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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法官,我現在掙到錢了,這就過來交錢。”正值酷暑天,被執行人林某頂著烈日,大汗淋漓地趕到蕉嶺法院執行侷,如數繳清了其名下所有案件的全部款項合計29220元。“這錢早就該給了,給了自己也安心。這不,我一有錢就趕快過來交錢。”林某真誠地說。
据了解,林某於2002年1月向鍾某借款21000元,於噹年9月欠古某貨款8220元,到期後林某因經濟困難均無力償還,鍾某、古某遂於2004年6月分別將林某訴至蕉嶺法院,劈腿。案情簡單、事實清楚,林某自然輸了官司。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蕉嶺法院執行法官查詢了林某名下所有的財產,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藝術指甲。經了解,被執行人重病纏身,還有老人小孩需要贍養、撫養,傢庭情況非常困難。執行法官認為林某確實暫無履行能力,並及時告知了申請人鍾某、古某,鍾某、古某也表示理解,執行法官依法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逢甲民宿。
之後,執行法官多次查詢了解,未發現被執行人林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林某釋法明理,要求其具備履行能力時一定要主動履行還款義務,林某也鄭重承諾,待他有能力時一定會主動還款給兩申請人。如今,這麼多年過去,林某仍然信守承諾。於是,便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徐瑋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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