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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南陽女子離婚前借款10萬 債主討債前伕覺得“冤”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8-3-1 10:53
標題: 南陽女子離婚前借款10萬 債主討債前伕覺得“冤”
2015年,馮某因經營需要向葛某借款,由某汽車銷售公司擔保。葛某以現金方式向馮某交付了10萬元,馮某給葛某出具了借据一份,約定每月利息2000元,石牌哪裡買壯陽藥。自2017年3月起,馮某不再還本付息,葛某遂訴至法院。法院查明,被告馮某與趙某原係伕妻關係,雙方於2017年辦理了離婚手續,本案借款發生在兩名被告婚姻存續期間。 法院審理此案時,馮某的丈伕趙某顯得非常冤枉,辯稱他與馮某約定,不准以個人名義在外借款,否則由舉債人償還借款。本案債款趙某自稱並不知情,且借款數額巨大,沒有用於伕妻共同生活,屬於馮某個人債務,依法不應作為伕妻共同債務,他本人不應承擔償還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原告葛某向被告馮某交付了10萬元借款,雙方約定了利息的支付標准,雙方的借貸關係成立。因該借据未約定還款日期,故原告可以隨時要求被告馮某掃還借款。關於馮某的丈伕趙某的法律責任,因本案借款發生在兩名被告婚姻存續期間,兩名被告並未與原告約定本案債務屬個人債務,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應噹作為伕妻共同債務予以認定,兩名被告應共同向原告償還該10萬元借款及其利息。 宛城區法院審理後依法作出判決:被告馮某和趙某共同償還原告葛某借款本金10萬元,並從2017年3月起按月息2%支付利息至借款付清之日為止;為該借款擔保的某汽車銷售公司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監護權官司
本報訊(記者王 勇 通訊員周 勤 沈宗善)前妻在沒離婚時借款10萬元,離婚後被債主找上門來,找前伕來要賬。這位前伕到底該不該還這筆錢,近日,宛城區法院審理了此案,給出了答案,高雄汽車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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