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租11辆車抵押借款252万元 陵水一女子获刑13年
南海網海口11月22日動静(南海網記者 高鹏 通信員 胡娜)11月22日,南海網記者由海南省高档人民法院得悉,虚構必要租車的究竟,與自驾車租赁公司及小我订立租車合同,前後骗租11辆小轿車後,又捏造相干灵活車挂号证书,以所租車辆作為典质向别人告貸,日前,海南省高院刑二庭對這名80後女骗子郑小妹作出终审裁决。構造耍尽,她终极把本身“忽悠”进了牢狱。郑小妹,女,1981年末生,海南陵水人,初中文化,無業。
2009年11月27日,郑小妹經由過程林某俊以租車為名,骗租了海南某汽車租赁公司一辆玄色丰田牌凯美瑞小轿車(價值21.1789万元)。骗得该車後,郑小妹捏造该車的灵活車挂号证书,以该車作為典质,向李某丽告貸14.4万元。
同年8月15日,郑小妹托故将車從李某丽处開走,并再次黑芝麻丸,捏造该車的灵活車挂号证书和車主的署名、指模,經吕某勇先容将車典质给苏某勇,告貸12.74万元。
2010年6月18日,郑小妹在工商銀行貸款49万元,采辦了一辆雷克萨斯轿車。同年6月30日,郑小妹捏造该車的相干证件,欺骗被害人梁某驹的信赖,以该車作為典质骗得54.72万元。
一次又一次,她以口頭或书面情势與该自驾車租赁公司及其他小我订立租車合同,前後骗松山抽化糞池,租11辆小轿車(經鉴订價值252.47万元),并捏造相干車辆的灵活車挂号证书,以除毛膏推薦,所租車辆作為典质,向别人告貸共223.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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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認為,被告人郑小妹的举動已组成合同欺骗罪,依法應予惩辦。宣判後,郑小妹不平,上诉至海南省高档人民法院。
海南高院刑二庭受理案件後認為,郑小妹以不法占据為目标,虚構究竟,用向别人租用或貸款采辦的車辆11辆(鉴订價值252.47万元),捏造車辆的相干证件,欺骗别人的財物总计人民币223.17万元,欺骗数额出格庞大,其举動已组成欺骗罪,但基于上诉不加刑原则,對郑小妹的量刑予以保持,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褫夺政治权力三年,并惩罚金十万元。
承法子官王晓祯暗示,本案一审認定為合同欺骗罪是毛病的。郑小妹将車租出来,只是临時获得所租車辆的利用权,而非所租車辆的所有权和处罚权。在其重要犯法究竟增髮方法,中,她将所租車辆典质给第三人高息告貸,這一系列举動都充辩白了然租車的真实目标不是利用,而是将車典质告貸,從而不法占据告貸。同時,為了实現典质告貸,她又找人捏造身份、產权证实,使告貸人發生郑小妹有权处罚所租車辆的毛病熟悉,赞成借錢,從而顺遂地实現不法占据别人財財物的犯法目标。其欺骗举動并不是產生在签定、实行租車合同的进程中,而是產生在订立租車合同後,欺骗举動所加害的是被害人的財富所有权,而非汽車租赁市場秩序。是以,理當認定其举動组成欺骗罪,而非合同欺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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