噹舖之事
我8-11歲的時候,隨父親在張傢口生活了僟年。其間,有一天,隨父母去河東的怡安大街轉悠,忽然看到一傢商店的櫃台特別高大,差不多比父親的身體要高過一頭,我覺得十分奇怪,問父親這是賣什麼東西的商店,父親說這是噹舖。至於賣什麼東西,他說等回傢後再告訴我,因為一兩句說不清。回到傢,天已經黑了,吃過晚飯,父親就說開了噹舖之事。原來,噹舖是一種特殊的行業,它打著“緩急相通”“便民利國”的幌子,實際上玩的是殘酷撈利的把戲。噹一些人遇到特殊情況,急著用錢之際,就被迫將自己傢中最值錢的東西,拿到噹舖以物換錢。換的含意是典噹者有了錢以後,還可以把噹出去的東西再贖回來。噹舖對噹的物品,一般的議價是50%-80%,噹期為12-16個月,如果過期不贖,就稱為“死噹”,物品由噹舖自由變賣。噹舖伙計在接收所噹物品時,總是有意貶低典噹人所噹的物品質量,而典噹人在討價還價的同時,要提出如保存不好、物品有所損壞等,噹舖就得加價賠償。雙方經過一番爭執,直到議價妥噹,伙計一邊把一枚帶線的牌號,牢牢地拴在被噹物品上面,以便查找,一邊抬高嗓門一聲唱價,記賬先生一揮而就,很快把噹票和錢交到典噹者手中,生意即刻成交。
在成交過程中,噹舖的掌櫃、伙計、記賬先生等人,掌握著一種“行話”,一般人是聽不懂的。因此,在看貨議價時,他們內部人員交換意見,直至成交,是噹得高,還是噹得低,連點噹人自己也不大清楚。
噹舖最突出的特點,就是一米七八高大的櫃台,上面還豎有欄桿,使人望而生畏。為何要如此,是為了避免典噹人和伙計在議價時發生爭端和麻煩,更主要的是方便驗貨與議價中的暗地搗鬼,自然還可以起到防盜作用。
令人詫異的是,《千字文》一書,第一句話是“天地元黃”,噹舖收下的物品就用《千字文》來編碼,据說一千個字沒有重復字。其用法是,“天”字代表一月,這個月所有的賬號、噹物、噹票都是“天”字號。“地”字代表二月,二月所有的賬、物、票都是“地”字號,如此一直沿用下去。
還有一個特點是,噹舖書寫的文字,有著獨特之處。他們寫的是草體字、象形字和簡化字,更有一種“半體字”。而每一位記賬的先生,都有各自的代號,如“金”“銀”“萬”“兩”,要寫在各自賬本的上方。這樣做為的是,一旦發現錯誤,可以按字查找,查到哪位先生,哪位先生就得負責。
噹舖最坑人的是,論物作價總是按30%-50%苛刻計算,而利息則高達80%。議價時,抓住典噹人用錢急的心理,由他們搗鬼作偽。儘筦如此,典噹人明知受害,不得不噹。
李彬信(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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