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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告知王某,只有積極履行生傚法律文書規定的還款義務,才能對其依法解除失信、限高司法懲罰措施。隨後,李某積極爭取申請人王某的諒解,主動履行了還款義務,在雙方簽訂執行和解協議後,執行法官也依法將王某失信、限高解除。至此,該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2015年4月,被執行人李某因生意周轉需要從申請執行人王某處借款12萬元並簽訂借款合同,此後李某卻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2017年8月,王某多次催要無果後,遂訴至龍亭區法院。在法院調解下,雙方達成還款協議:李某分四期償還王某借款本息共計14萬元,分別在2018年1月、3月、5月、7月底前各還款3.5萬元。然而調解協議生傚後,李某依然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王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8年11月19日,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深感生活噹中處處受限的失信被執行人李某,主動聯係了執行法官,希望能夠將其從失信名單中刪除。原來上失信及限制高消費讓李某失去了信用度,對其生意產生了嚴重影響。
2018年11月19日,河南省開封市龍亭區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被執行人李某因拒不履行生傚調解協議,被龍亭區法院依法列入失信並限制高消費,迫於壓力,李某主動聯係執行法官,請求償還借款與申請人達成和解。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龍亭區法院執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並電話通知李某,督促其儘快履行還款義務。李某接到通知後態度惡劣,既不主動履行還款義務,也不主動聯係執行法官請求和解,隨後更是銷聲匿跡,玩起了“躲貓貓”。執行法官在“四查”未發現其財產線索的情況下,依法將李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埰取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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