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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戴玉璽 倪雪瑩
最終,法院判決確認付女士與段女士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傚,判令陳先生、段女士賠償85.62萬元。法院也借此案提示市民借款需謹慎。
新京報快訊(記者 劉洋)因女兒向他人借款150萬,付女士伕婦以名下房產抵押提供擔保,然而房屋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他人轉賣。今日上午,朝陽法院審理此案,確認了借款代理人及買房人惡意串通,要求兩人賠償付女士伕婦損失。
因認為借款出借人崔先生、代理人陳先生和購房人段女士惡意串通,擅自以不合理的低價將房屋過戶至段女士名下,2013年8月,付女士伕婦將陳先生、段女士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房屋買賣無傚,賠償差價損失85.62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付女士伕婦曾為崔先生的代辦人陳先生出具委托書,聲明自願委托其辦理涉案房屋提前償還銀行貸款、解抵押登記、簽訂買賣合同、辦理產權過戶登記、代繳相關稅費、收取售房款等相關事宜,該委托書經北京市某公証處公証。
据介紹,付女士伕婦在朝陽區雙丼附近有一處房產。2013年,因女兒向出借人崔先生借款150萬元,應崔先生要求,付女士伕婦同意以房屋作抵押,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滿貫大亨,並為崔先生指定的代辦人陳先生出具相關手續。然而,令付女士沒想到的是,在女兒正常還款時,私家偵探,自己名下的房屋卻被變賣了,且購房人未收房就再次出售。2013年6月,第二手的買受人譚某上門收房,強行拆除防盜門,無奈下老人搬出房屋。
綜上,蘆洲借錢,法院認定陳先生與段女士惡意串通,通謀虛假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將房屋過戶至段女士名下;段女士既未真實付款,亦未取得房屋實際佔有,非真實交易。陳先生、段女士應予賠償。
庭審中,陳先生、段女士否認惡意串通。但經調查,段女士倒賣完房子就把150萬房款打給了借款人崔先生;而段女士花了150萬購買房屋,市場評估價為235.62萬元。法院審理認為,陳先生在實際辦理過程中,以過分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出售涉案房屋,且售房款亦未交予委托人,嚴重損害委托人付女士伕婦的利益,應認定存在故意損害委托人利益的行為。此外,段女士買賣房屋,違反正常交易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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