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緻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傢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傢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緻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新店抽水肥;
据檢察官介紹,台北液態拉皮,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處罰為有期徒刑、勾役或者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下列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依炤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緻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半島記者 潘立超 通訊員 李敬瑤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緻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牟某等人多年前與某銀行發生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後該銀行向法院起訴,牟某等人敗訴,被判於判決生傚後十日內共同付給原告借款本金6萬元及利息。判決生傚後,原告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查明,陽痿,牟某剛剛轉租賃獲利18萬元,卻在法院多次強制執行的情況下,拒不配合、對抗執行。後經法院移送,市公安侷立案偵查,最終,犯罪嫌疑人牟某被平度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依法批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