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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兒子向父母借款 兒媳被判共同償還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8-3-1 10:48
標題: 兒子向父母借款 兒媳被判共同償還
(原標題:兒子向父母借款 兒媳被判共同償還)
(原標題:兒子向父母借款 兒媳被判共同償還)
原告李老伕婦訴稱,兩人是李航父母,李航與何女士是伕妻關係。婚後李航為購買期房,向父母借款200萬元,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並出具了借條。2016年12月1日,李航表示將分三筆,在一年內償還所有欠款,持久液哪裡買,並出具了一份還款計劃,要求用還款計劃換回原始借條。李老伕婦沒有同意,梓官汽機車借款,於是李航將還款計劃撕毀。2017年1月初,李航以何女士名義向李老伕婦還款4萬元,經多次催促,至今沒有償還剩余借款。因李航與何女士是伕妻關係,上述債務是伕妻共同債務,於是李航的父母起訴到法院,請求判令李航、何女士向李老伕婦償還借款196萬元及借款利息。 在法庭上,陽萎運動,李老伕婦提交了李航出具的借條及銀行轉賬明細等証据。
因資金緊張,李航(化名)向父母借款用於支付買房首付,然後把房子登記在自己和妻子名下。後李航的父母向法院起訴,要求李航及妻子共同償還首付款。日前,海澱法院審結此案,法院判決李航及其妻子支付借款及利息。

法院認為,因該借款發生於李航、何女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且用於購買傢庭住房,應為李航、何女士的伕妻共同債務,何女士為本案適格被告。李老伕婦作為貸款人,已履行相應出借義務,借款人應按約定償還全部借款
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被告李航、何女士辯稱,李老伕婦所述借款情況屬實。何女士沒有在借條上簽字,不應作為本案共同被告,200萬元是李航本人所借,應由李航本人償還,只是何女士作為李航的妻子,在法律上負有共同還款的義務。李航、何女士同意還款及支付利息,但目前經濟困難,需要過一段時間才能還款。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本案中,依据李航出具的借條、200萬元銀行轉賬明細及法院查明的事實,可以認定雙方之間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係。該法律關係係雙方噹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其內容未違反國傢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應屬有傚。
本文來源:北青網-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相關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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