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18-3-1 11:11:25

戀愛期間的42.2萬轉賬往來是贈與還是借款?法官這樣判……

李某說:“之前給我那個?”
其中,2015年12月15日短信中,李某說:“今天我會把你股票賬號的股票賣掉,然後你明天把錢還我就是了。我不佔你便宜,我會按份額承擔虧損。”
薛某(女)和李某(男)在朋友聚會相識,一個月後便確立戀愛關係。男方稱,戀愛期間女方向其借款10萬元與人合伙投資開設餐館,並借款22.2萬元用於炒股,在股市被套後又向其借款10萬元進行補倉。後雙方頻繁吵架,感情破裂,男方多次向女方催討42.2萬元及利息未果,遂將女方薛某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案件所涉款42.2萬元屬於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判令女方全部償還42.2萬元及利息。記者今天(14日)獲悉,廣州中院近日作出二審判決,認為李某所舉証据並不能証明用於炒股的32.2萬元款項為借款,更符合雙方共同炒股的投資款,本案是借款糾紛,對該投資款二審法院不予處理;改判薛某僅需償還投資開設餐館的本金10萬元和利息。
在該短信中,三重週轉,薛某說:“股票你趕緊處理,今天你不賣,待會我就賣,只是不想在惹你這樣的人,免得說股票說是我賣的,投餐廳那錢我會想辦法還你。談個戀愛讓我還一堆錢,我也是服了,想必之前你去找你前女友還錢,情況也應該跟我一樣吧,談戀愛的時候可以花你錢,分手後就必須還之前戀愛時給的錢,……”
法官說法:應將戀人間自願性財產付出和民間借貸或共同投資明確區分開來
(原標題:戀愛期間的42.2萬轉賬往來是贈與還是借款?法官這樣判……_金羊網新聞)
廣州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韓方法官表示,內湖辦公室行情,由於戀愛關係的特定人身屬性,法院不能還原噹事人雙方戀人身份生活期間的真實交往過程,也不能推測出噹事人雙方各自對待戀情的品格全貌。但可以確定的是,正常的戀人身份生活是以滿足男女情感的相互需求而確立的,這種需求是建立在相互自願基礎上的,包括生活上的互相炤顧、精神上的互相撫慰和心理上的互相依賴等,不可避免地涉及人身關係的交融和財產關係的往來,相互交織共同維係著戀人身份生活。
薛某 :“恩。”
薛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廣州中院。
2016年3月14日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薛某問:“你的股票打算怎麼弄?放我賬號上的股票,你打算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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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法庭上稱,自己有穩定的工作和較高的收入來源,沒有必要向李某借款。兩人沒有簽訂任何借款合同,也沒有就借款事宜另有約定,李某提交的銀行轉賬憑証也沒有附言備注是借款。而且款項的發生具有連續多次、金額不固定的特征,不符合一般的借貸行為,大多用於戀愛期間的共同消費支出及李某為自己支付的消費支出,還有一部分是對自己的贈與,但其並未提供任何証据証明。
綜上,關於2014年12月4日、2014年12月16日轉賬的合計10萬元的性質,薛某提供的証据並不能顯示開餐廳的10萬元是李某贈與的款項。同時,二審期間,薛某亦未提出新的事實和理由予以証明其主張,故原審法院認定該筆10萬元款項為借款並無不噹,二審法院予以確認。

一審法院認為,李某向薛某轉賬為大額資金,不符合一般的消費支出,並且,薛某在微信中也用“沒錢還你”、“打欠條”、“是你的錢”等詞匯表明雙方為借貸關係。李某在向被告薛某交付42.2萬元款項時並沒有明確贈與的意思表示,且薛某也未提供証据証明原告有贈與的意思表示,因此認定涉案42.2萬元款項屬於民間借款,判薛某償還李某借款本金42.2萬元及利息。

本文來源:金羊網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李某說:“按之前說的呀,我相信你,你的意見?”
相愛時,心甘情願麼麼噠;分手後,不顧一切呵呵噠。感情破裂後,付出的金錢應該討回嗎?

薛某說:“我沒意見,我之前說了什麼我都忘了。”
編輯:yulin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中2014年12月4日至2016年1月8日李某分多筆給薛某轉賬合共42.2萬元的事實清楚,証据充分,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上述款項是否屬於民間借款。二審期間,薛某和李某又提交了微信、QQ、短信聊天記錄、銀行流水和証券交易明細等新的証据。
關於2015年5月26日至2016年1月8日分6筆合共轉賬32.2萬元的性質問題,李某所舉証据並不能証明該款項為借款,更符合雙方共同炒股的投資款。故廣州中院改判薛某僅需償還10萬元的本金和利息。
薛某回答說:“農行。”
二審:女方僅需償還10萬元的本金和利息
結合雙方短信、QQ及微信聊天記錄等証据,二審法院認為:第一,李某可以自行操作薛某的股票賬戶,並且會告知薛某應購買何種股票,甚至是知曉薛某的賬號密碼。第二,本案最後一筆款項10萬元發生於2016年1月8日,結合雙方2016年1月5日的微信聊天記錄,更符合薛某主張的該筆10萬元轉賬是李某自行補倉的行為特征。第三,聊天記錄中薛某雖承認“還錢”“寫欠條”等字眼,主張雙方存在借貸合意,但是該事實發生於雙方對案涉款項爭執,戀愛關係存在裂痕期間。女方對男方的償還要求所作出的反應,從其微信聊天的語氣和庭審的陳述可以看出,更多是出於世俗的無奈和壓力及女性對其自尊的維護,不能認定為雙方存在借貸合意。
2014年4月,薛某(女)和李某(男)在朋友聚會相識,一個月後便確立了戀愛關係。男方稱,戀愛期間女方向其借款10萬元與人合伙投資開設餐館,並借款22.2萬元用於炒股,在股市被套後又向其借款10萬元進行補倉。後雙方頻繁吵架,感情破裂,男方多次向女方催討42.2萬元及利息未果,遂將女方薛某告上法庭。
2016年1月5日的微信截圖顯示,李某說:“你跟証券綁定的賬號是哪個銀行,等市場穩定我想轉些錢進去幫你把成本降低,回本後轉回給我即可。”
對於戀人來講,戀人身份生活也不是雙方生活的全部,作為現代社會中的民事個體,戀人之間發生民間借貸關係或者共同投資關係亦常有發生,但鑒於雙方的特定人身關係,對於雙方之間關係的判定需根据証据確定,在無確實証据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根据其事實的外觀特征及社會經驗法則作出判斷,將自願性財產付出和民間借貸或共同投資明確區分開來,既要倡建健康的戀愛情感又要維護正常的財產關係。

一審:女方需還男方借款本金42.2萬及利息
如若將自願付出包括財產性付出單獨抽離出來,作為一項可以計算的交易,就會毀損戀人身份生活的相互自願性基礎,Polo衫,把本應由道德調整的事務誤劃入法律調整範圍,往往造成對人類情感的褻瀆,對人倫秩序的破壞,對噹事人人格完善機會的剝奪,把崇高的愛情貶低成了廉價的交易,不符合現代社會提倡和弘揚的戀愛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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